答某个关于音乐评论的评论
原评论转述:表格里C7那个写错了,不是属七和弦,是大小七和弦。属七和弦是在属音上的大小七和弦。而且一级音是和弦的根音,没有一音的叫法。而且在说三和弦的时候说是都是由“一三五”构成的?七和弦是有“一三五七”四个音构成的?如果说是第几级音的话麻烦说全。或者如果是以C调举例的话直接说do mi sol si然后为了通俗易懂写作简谱的1357也行。而且在讲挂二的时候,其实也是不存在“二音”这个叫法。根音三音五音是古典和声的叫法,一级三级五级是流行和声的叫法。二级音不在古典和声结构框架内,所以没有二音这个东西。而且一三五七这种叫法既不古典也不流行。你是个高中生自己热爱音乐还有做科普的热情是很好的,但是既然是做科普就要为自己科普的内容负责任。希望能先系统学习一下古典音乐和声,这玩意不是6分钟加俩表格能讲清楚的。
本评论来自b站up的视频下某位网友回复
sh3l6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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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我对评论的回复
虽然音乐理论上对音乐术语有着一些严格规定,但音乐从本质上来说是物理声学糅合一些数学规律和生物学的产物。而现有的音乐体系严格来说是仅仅是为了音乐学习者能够快速掌握基本规律和演奏技巧而提出的一套理论,从纯粹理学的角度而言,它高度不严谨且存在大量的矛盾。(举例,为什么音程的距离是按自然大调音阶的距离算的,或者说是按白键算的,而且为什么没有纯3度的叫法?为什么不按12平均律的距离算或者干脆按物理频率比来算,按物理频率规定肯定是最严谨的,而实用性却会大大降低。它纯粹只是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而被发明者任性规定的。实际上我们为了方便转调,也会用12平均律的距离转调而不是用音程距离转调。这个例子说明音乐理论的一切规定都是为了研究问题方便而已。)而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不care那些东西另起炉灶,只要不违背基本声学的物理规律,随便怎么规定都是可以的,只要方便理解。(当然如果是音乐专业有行内共识,有职业需要。不能随便乱改),但从学习者的角度而言,你这样的的观点就好像是一位中学物理老师因为物理考试要求禁止学生在答题里出现数学方程式(因为物理考试规定所有的公式必须写单位,方程式是省略单位的,而且不好批改),虽然方程完全可以得到正确的解,并且在真正的科学研究中会被大量使用。但是碍于高中考试规定就是不准用。类似这样的感觉。但学习过程中悄悄使用其实也无伤大雅。我们可以理解专业音乐工作者对音乐理论体系的尊重和推崇,因为这是音乐行内共识。但我们仍然要明确的是,像音乐理论,或者其它人文社科理论,传播学原理,和物理公式这种东西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为了达成某种目的人为规定的,而后者是自然规律被人类而发现。那么人为的规定其实我们是可以推翻的。而自然规律基本就是铁律。除非出现像爱因斯坦那样的神人推翻了前人的理论。实际上经典力学也没有被推翻,只是修改了适用范围而已。——嘛,总之,我们对音乐的研究不应该拘泥于或者被限制在音乐理论框架内,否则会少了很多创新。返过来说,当初那些音乐家自己研究理论的时候不也没有一套前人提供的体系来约束它,他们不也是自己摸瞎总结了一套规律然后,再逐渐整理成一整套理论。我们不否认这些音乐理论是非常棒的,给我们学习音乐提供了捷径,而且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但也没必要像物理考试不准方程式一样容不得半点学习者融合一些自己的理解和发现。那么我们学习可以参照这样一条标准,只要规则不是自然本身的规律,而是人类总结经验和理论,那么它就可以被改。或者不妨说只有大胆地修改它,勇于提出自己的新看法,这种思维模式才有助于学科朝前发展。哪怕是提出的看法错了又如何,无非是被其它人继续修改和推翻而已。最后再举个例子,从数学排列组合的角度,应该要有增增七和弦,减增七和弦...为什么没有?因为他们可以被其它和弦或者转位所解释,那么如果作为老师,简单粗暴地告诉学习者——没有就是没有,因为理论没有规定。这种做法显然是急功近利的。我们应该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理解,为什么没有,是发明者没想到吗?发明者既然提出了这么多和弦肯定能想到——仔细推敲,哦原来是这样。对于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更加深入思考,领悟发明者提出理论时是如何思考的,才能更好的继承和发展。那么最后,我反问你,“为什么根音不能叫一音”,你会如何作答?你显然不能用“理论就是这样规定的”诸如此类这样的话来搪塞我。——根音之所以叫根音,自然是因为它确定了一个和弦的根本色彩,一个和弦如果丢了根音味道就完全变了。而如果被叫做一音,虽然很符合数学的数列规律,但是和弦的功能却不能突出了。综上,我们应该反对一切过于教条化的学习理念,而最糟糕的是,虽然人人都懂这样的道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还是会不知不觉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而且还反过来引以为傲地教育他人,这是非常危险的。——以本例论述学习思考的基本方法。